做一個清正廉潔的好官——走進北宋廉吏高登
2015-12-23芷蘭 靜如

高登是福建人,号東溪,11歲喪父,在母親的撫育下,他發奮讀書,20歲考入太學。
北宋宣和七年(1125年),金兵進犯京師,高登與太學生陳東等人聯名上書,請誅蔡京、王黼等投降派,得到不少朝中大臣響應。靖康元年(1126年),以李邦彥,張邦昌等人為代表的投降派主張接受金兵條件議和,以李綱為代表的主戰派極力反對,李綱被罷黜。高登與陳東再次上書,請求罷免李邦彥,啟用李綱,得到了數萬京城軍民聲援。迫于無奈,宋欽宗宣布再用李綱。
紹興二年(1132年),高登參選進士,廷對時,他直言時弊,毫無隐諱。考官不滿他的正直,就派他到當時的賀州富川縣,擔任相當于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的小官——主薄。當時的廣西憲司董棻是個慧眼識英才的人,他知道高登是個不可多得的人才,就委派高登負責審理昭、賀、龔、騰、浔、梧等廣西六州的訴訟案件,同時還兼任賀州學官(相當于分管教育的副市長)。
高登到任賀州學事後,積極謀劃賀州的教育事業,為了争取資源來解決實際困難,他甚至不惜得罪上司。原本,賀州學官有專用的田舍,教習們可用這些田舍租金來幫補教學開支。後來,太守卻把這批學官的田舍劃給買馬司,用于買馬備軍,賀州學事頓時荒疏。
高登知悉後,便向太守請示将這些學田重新劃歸學官。太守不同意,質問高登:“買馬與培養人才,哪一項急?”高登據理力争:“學校是培養禮義的地方,如果沒有禮義,我們這些在朝上的衣冠之士就與堂下的役卒沒有區别。當然學事比買馬重要。”太守說:“你這是抗拒上級!”高登則義正詞嚴地回答:“治理國家,就靠禮與法,如果這兩樣都廢了,那就沒什麼可談的了。”由于高登的堅持,太守最後終于将田舍退給了學官。在賀州學官任上,高登還四處奔走,号召紳士大戶募捐修葺校舍,聘請博學多藝者到學校任教,又親自到各學校講課演說。在他的推動下,賀州的教育事業蒸蒸日上。
在審理積案這方面,高登也累建奇功。有一件多年前的刑事案件,長期不能結案,被害人家屬意見很大。該案原告卓犯是一個土财主,見被害人徐大之妻美貌,欲占為己有,便指使仆人将徐大殺害。卓犯被拘後,其家屬行賄賀州太守,太守便想上奏朝廷赦免,說這樣做是積陰德。高登則說:“陰德不能存心去積,殺了人可以免死,今後殺人的案件就會時常發生。卓犯為富不仁,見色殺人,是主犯。此人不殺,天下無可殺之人。”太守無奈,隻好同意高登判卓犯死罪。
高登一心為民,百姓對他十分擁戴。
胡慶生:“高登可是中國的第一廉官,不比包公、寇準差。在他告老還鄉的時候,甚至都沒有路費回家,要靠沿途認識一些人幫别人打工賺取路費,然後才能夠回到他的福建老家。老百姓悄悄的集資了十萬個銅錢,因為他是副市長,分管教育的,就委托當時的正市長把這個錢給他。他就先問:是誰給我的?市長不好回答。沒辦法,他還不了給老百姓,因為這麼多老百姓捐嘛,不知道還給誰,他就把這筆錢拿來買了一批書,一分錢不留,捐給了當時我們賀州最高的學校——文廟。他說你們賀州老百姓很淳樸,如果以後你想念我的時候,不如用這種辦法來報答我,你們通過好好讀書,如果你們有出息了再來告訴我,我覺得是無上的欣慰。”
文廟位于臨賀故城内的河西三元街,始建于北宋元祐年間,占地面積約30畝,曆史上曾為賀縣第一大建築。
高登離任賀州後便啟程返回老家福建,途經廣東時,接受了廣東轉運使連南夫的挽留主持新會縣的赈災工作。他秉公辦赈,數以萬計的災民免于餓死,當地百姓也紛紛請求他留任。
走進潇賀古道